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呼和浩特市京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口腔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 |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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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呼和浩特市京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 决定书文号 | 呼 卫放 罚 〔 2023 〕 1 号 |
案件基本事实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口腔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
执法结论 | 1. 警告 ; 2. 罚款人民币 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圆整);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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